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(四)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;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,著有《吴婷文编》50卷,收录于《四库全书》,其中诗集20卷,吴婷山人...
更新时间:2025-07-21标签: 刑补生五日拘留书法家刑补生书法家 全文阅读